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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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42,804,371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事業部(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第1研討室(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事業部(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77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契約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 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綜合營造業
(1) 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投標。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 非拒絕往來戶。
c. 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 資料查詢日期。
e. 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二、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具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應於投標時提供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2.0億元(含)以上或累計結算金額超過本採購預算金額之建築工程實績證明(影印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止,親自至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事業部領取或以郵件函索需附貼足郵資52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109-1060-4-009案投標書表,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台北市南昌路一段四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事業部收.或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上網領取.
其他
1. 函索投標書表及參加投標,請自估郵遞時間,本公司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2. 以電子領標方式者請至下列網站:http://web.pcc.gov.tw 下載。
3. 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
4. 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 傳真:02-87897514。
5. 受理檢舉貪瀆不法單位信箱及電話: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2) 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73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
(3)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 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5)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6)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363
6.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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