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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事業部採購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僅提供光碟片一份,內含所有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事業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事業部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投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請至(1)本公司國際事業部領取(2)電子領標或(3)附貼足郵資(文件重量700公克)之大型回郵信封工本費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書明郵購109-1047-1-010「樹林自用保稅倉庫1.5噸(座式)電動堆高機1台採購案」,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本公司購買投標書表;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公司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公司並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招標文件費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本案業務承辦員】電話(02)23214567
採購發包單位:國際事業部 陳暉雯 分機 683
請購需求單位:國際事業部 陳麗卉 分機 587
【其他】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 分機363
**本案規範書調整車身長、寬、高、總重、最小迴轉半徑、蓄電池、爬坡能力驅動馬達、座椅、產地、交貨期等項目之採購規格。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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