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000-2-003 已決標公告

桃園營業處新竹營業所(市定古蹟專賣局新竹支局)調查研究與修復再利用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9/04/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林志成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80,000
原始預算
$ 2,500,000
底價金額
$ 2,4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7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4 - 市場研究及公眾意見調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榮員
聯絡電話 (02)23214567#315
機關代碼 3.7.74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聯絡人 黃榮員
聯絡電話 (02)23214567#315
傳真號碼 (3393)8801
電子郵件信箱 willson@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2/14 09:50
開標時間 109/02/14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75日曆天報告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大專院校、建築師或聯合執業事務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當年度會員證,例如建築師公會、技師工會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本案須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九條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之擬具及解體調查,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計畫主持人資格與經驗: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之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2/14 09:5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7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榮員
聯絡電話
(02)23214567#315
機關代碼
3.7.74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聯絡人
黃榮員
聯絡電話
(02)23214567#315
傳真號碼
(3393)8801
電子郵件信箱
willson@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2/14 09:50
開標時間
109/02/14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75日曆天報告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大專院校、建築師或聯合執業事務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當年度會員證,例如建築師公會、技師工會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本案須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九條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之擬具及解體調查,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計畫主持人資格與經驗: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之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2/14 09:5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