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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自決標日起二年半內,機關得視需要在契約訂購數量百分之百範圍內,依原契約條件以議價程序辦理後續擴充,通知廠商供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啤酒事業部)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第一研討室)
押標金額度
A項二號矽藻土:新臺幣26萬元整。 B項三號矽藻土:新臺幣22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啤酒事業部)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資料、商業登記資料、營業登記資料)(註:經濟部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字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2.「履約地點」包括:竹南啤酒廠(苗栗縣-竹南)、烏日啤酒廠(臺中市-烏日區)、善化啤酒廠(臺南市-善化區)。
3.「履約期限」:第一批於決標日起算90日內交貨至機關啤酒廠收貨(第一批交貨前,應提供樣品及原製造廠出具之成份、使用說明書供機關竹南、烏日、善化啤酒廠先行試用及行政院衛福部核發之效期內進口食品添加物許可證證明,並由輪值檢驗啤酒廠化驗,其符合規範者始准交貨)。契約有效期限為決標日起二年半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單位
公斤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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