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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契約未來增量新臺幣500萬元(含稅),在契約履約期限內,本公司得視需求通知廠商提案(包括內容、履約期限及報價、驗收方式等),並於契約期間內完成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公司行銷處採購課(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開標地點
本公司行銷處第二會議室(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行銷處採購課(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另企劃書12份。
2.標案說明會時間: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10時30分 於本公司簡報室召開說明會,本公司將提供本案相關之產品資料、產品現況與行銷目標,供投標廠商規劃本案。有意願參與本案投標之廠商,請出席說明會,會後不另提供說明會資料。廠商因參加說明會所知悉之營業秘密,廠商與其所雇用之人員或外製受任人,皆應遵守保密義務並於說明會現場簽具保密切結書,不得洩漏於任何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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