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214567分機52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210909@mail.ttl.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95mm捲筒單面銅版紙4,130卷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否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菸事業部)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現場領取僅提供光碟片1份,內含所有招標文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18 14: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18 14:1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3樓第二研討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菸事業部)
其他:履約期限
由各收貨廠於各批交貨期30天前通知廠商交貨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無公司執照證件者,請以1、經濟部公司登記核准函或2、公司登記證明書或3、公司變更登記表等證件影本代替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註:經濟部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投標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標日止,以限時掛號函件並附貼足62元之回郵大信封,須註明姓名、地址寄交臺北市南昌路一段四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菸事業部,信封右上角書明函索(108)採購內字第108-1010-2-014案投標書表,亦可親自來本公司領取投標書表。
(廠商得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網址:http://web.pcc.gov.tw。)
2.廠商如索標過遲致無法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2)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褔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郵政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法務部調查局之檢舉電話為:02-29177777、檢舉信箱為: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5)臺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02-27328888、檢舉信箱為: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6)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363。
4.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新修訂之「投標須知範本(109.01.02版)」及「財物採購契約範本(109.01.15版)」作本案投標相關文件修訂。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14T14:59:32+08:00
電子郵件信箱
210909@mail.ttl.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否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菸事業部)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現場領取僅提供光碟片1份,內含所有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3樓第二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菸事業部)
履約期限
由各收貨廠於各批交貨期30天前通知廠商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無公司執照證件者,請以1、經濟部公司登記核准函或2、公司登記證明書或3、公司變更登記表等證件影本代替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註:經濟部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投標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標日止,以限時掛號函件並附貼足62元之回郵大信封,須註明姓名、地址寄交臺北市南昌路一段四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菸事業部,信封右上角書明函索(108)採購內字第108-1010-2-014案投標書表,亦可親自來本公司領取投標書表。 (廠商得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網址:http://web.pcc.gov.tw。) 2.廠商如索標過遲致無法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2)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褔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郵政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法務部調查局之檢舉電話為:02-29177777、檢舉信箱為: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5)臺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02-27328888、檢舉信箱為: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6)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363。 4.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新修訂之「投標須知範本(109.01.02版)」及「財物採購契約範本(109.01.15版)」作本案投標相關文件修訂。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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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mm捲筒單面銅版紙4,13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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