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320292@mail.ttl.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請以現金方式先至本公司出納課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次日起 至108年12月15日止,餘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含J101020病媒防治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應提供從事古蹟、歷史建築維護與白蟻防治相關證明實
績案例(例如驗收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執照與在職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
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
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月29日修訂本案投標廠商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並延長等標期3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