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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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啤酒事業部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3樓第二研討室
押標金額度
每單位數量為4,917,500個;每單位押標金新臺幣150萬元整,以此類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3樓啤酒事業部或第二研討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二年時間,由收貨廠視需要分批通知廠商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需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應提送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本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資料、商業登記資料、營業登記資料)及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公告之規範書為原公告規範書刪除以下規定:
1.紙箱頂、底部外面之動摩擦係數須在0.4以上、靜摩擦係數須在0.45以上。
2.委外檢測:(1) 廠商第一次交貨時抽樣15張,由廠商委託國內(外)獨立檢驗機構或學術檢驗單位檢測「摩擦係數」,其委託檢驗費用由供應商負擔,依檢驗結果驗收:若動摩擦係數在0.35以上,未達0.4之間,或靜摩擦係數在0.4以上,未達0.45之間,則按該批貨款之2%扣款驗收。若動摩擦係數未達0.35,或靜摩擦係數未達0.4,則廠商應於15日內調換貨品再驗一次,且僅以一次為限。(2) 第二批以後交貨,由廠商具結保證所交貨品之品質與第一批貨品相同,否則願負一切法律責任,「摩擦係數」無須送驗,惟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時,得再抽樣委託前述檢驗單位檢測「摩擦係數」,委託檢驗費用由廠商支付。
函索:以限時掛號函件(以郵戳日期為準)並附貼足郵票(七十二元)之回郵大信封寄交臺北市南昌路一段四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啤酒事業部收。信封右上角書明函索『106-6006-3-001案』投標書表光碟,掛號函件信封及回郵大信封僅註明姓名、地址,不得註明公司行號名稱。2.親自領取投標書表光碟:台灣菸酒公司啤酒事業部〈台北市南昌路一段四號三樓〉3.上網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招標文件費請依作業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電話:02-23214567-36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單位
個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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