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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啤酒事業部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第二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啤酒事業部或第二研討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需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應提送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本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資料、商業登記資料、營業登記資料)及廠商納稅之證明。
二、
(一)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 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之技術服務廠商。
(二)應徵之廠商其參與本案之主要人員應具有景觀建築、區域及都市規劃、都市設計、景觀設計、土木、文化創意、數位媒體等相關規劃經驗專業技術人員。
三、資格證明文件(檢附證件係影本者, 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並註記「與正本相符」)
(一)建築師事務所: 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書。
(二)技師事務所: 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及技師公會會員證書。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領得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工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技術顧問公司。
(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應繳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為經濟部登記營業項目含工程技術顧問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函索:以限時掛號函件(以郵戳日期為準)並附貼足郵票(七十二元)之回郵大信封寄交臺北市南昌路一段四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啤酒事業部收。信封右上角書明函索『烏日啤酒廠整廠營運空間規劃診斷分析案』投標書表光碟,掛號函件信封及回郵大信封僅註明姓名、地址,不得註明公司行號名稱。
2.親自領取投標書表光碟:台灣菸酒公司啤酒事業部〈台北市南昌路一段四號三樓〉
3.上網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招標文件費請依作業規定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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