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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日次日起壹年六個月內,本公司得視需要在契約訂購數量百分之百範圍內,依原契約條件、價格辦理後續擴充續約核算付款,通知廠商供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公司行銷處採購課(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開標地點
本公司第二會議室(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行銷處採購課(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90天內交貨,餘詳規範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台灣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投標時需檢送之規格文件及樣布:樣布規格及顏色:《顏色為綠色pantone色號349c》,布面成份、成布紗支及經緯紗數,規範詳規範書第五條第(一)項6成分分析1-3項。
(一) 請以A4書面提供樣布規格、顏色及原產地。
(二) 不小於L24cmxW14cm大小之染色後樣布一式3份(送檢樣布之顏色得不為pantone 349c,唯送檢樣布之顏色如與規範要求不同,於投標時需同時檢附送檢樣布及染色樣布各一式三份。)。
(三) 由TTRI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出示之成份相關證明正本一份(含布面成份、成布紗支及經緯紗數),
(四) 上述任一項無提供則視為規格不合格。
(五) 投標廠商之樣布不退還,將作為後續樣品製作及驗收之依據。
採購標的規格:參與投標之廠商得於招標期間內至本公司行銷處啤酒行銷課看現有之樣品外觀及布樣,聯絡人方式:02-2321-4567 分機594鄭琇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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