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320292@mail.ttl.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請以現金方式先至本公司出納課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履約標的各工作事項。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需包含相關營業項目:電器安裝業(營業代碼E601020)、精密儀器批發業(營業代碼F11303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營業代碼E603050)及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10)等相關行業。備註: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表示:「經濟部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可至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下載登記資料。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