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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請以現金或匯票方式至本公司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6日起至109年1月15日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
特定資格:(一) 提供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SAP 企業資源規劃系統」同性質之勞務契約,單次契約勞務金額不低於新台幣壹仟萬元(含稅),或累計勞務金額不低於本案採購預算金額(含稅),並須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以上證明於審標時需同時提供正本及影本,正本審閱後退還。
(二) 投標廠商專案組織人員須具備下列原廠專業訓練證照,並須檢具合格證書影本及其於投標廠商(含分包廠商)之在職證明文件以供審查。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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