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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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文橫二路113號4樓行政室
開標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文橫二路113號6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文橫二路113號4樓行政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資料說明:
1. 原廠型錄正本或影本2份(不受理部分翻譯或剪貼中文型錄),型錄內應有堆高機電池壽命曲線圖,曲線圖可看出電池耐用年限(Endurable year)、放電循環(充放電次數)(Discharge cycles)與放電深度(Depth of discharge)之關係圖,圖中顯示1年充放電300次其壽命為5年以上或放電深度為50%時可放電1700次以上之相關數據,檢附型錄需勾選交貨的品項並以色筆標示「電池壽命曲線圖」以供審查,原廠型錄如為外文時,除正本外亦需檢附翻譯中文之資料並加蓋公司章。
2. 若於投標文件內未檢附上述資料或檢附資料不全者,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採購法第41條第2項規定更正公告,並延長等標期。
二、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略以「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三日」,本案原截標日為本(6)月11日下午5點,等標期延長至6月17日下午5點截標。6月18日下午2點開標。
(一)本案屬開口契約,契約價金總額上限新臺幣1,000,000元整,蓄電池採購數量皆為預估數量,依實際供應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數量給付。履約期限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前開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本案依實際需求品項、數量隨時通知進貨。預估數量僅供參考,非必定之採購數量,且廠商不能以未達該銷售數量向本處求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業處、高雄市苓雅區文橫二路113號、07-33354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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