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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文橫二路11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文橫二路11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為確保購入設備之交付品質、保固權益,投標廠商應為其投標電動堆高機產品
各種品牌之原製造廠或原製造廠直接指定台灣地區之直屬代理商。
1.投標廠商若為其投標產品品牌之原製造廠應於投標時檢附:(1)工廠登記證
(2) 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明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若為投標產品品牌原製造廠直接指定授權之台灣代理商,則須檢
附原製造廠簽認的代理授權書(中、英文)。原製造廠之授權範圍需有包括
銷售、保養、售後服務及備用零件供應(需是有效授權期限內),以上等外
文文件應全部完整詳細翻譯為正確的中文並蓋公司章,外文代理授權書也需
一併附上。
3.投標機型之動力堆高機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
4.投標機型之指定機械、設備或機具安全資訊網站申報登錄完成通知書。
5.所有規定應附的證明文件應合法取得來源正確的證明文件,不得偽造或變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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