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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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期限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期1年。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若廠商於上述履約期間內考核事項均符合機關要求,機關得於履約期限屆滿前依原契約條件及計價不變方式,洽廠商同意後續約1次,最長得擴充1年。
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378,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垂楊路427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工本費,請於本案公告期間內之辦公時間,至本處行政室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垂楊路427號2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履約期間內廠商須依全聯社訂單所載之指定到貨日供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通訊函索者,請於本案公告期間內,書明函索招標文件案號,附上已貼足掛號郵資之大型(A4以上)回郵信封(回郵信封上僅需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即可),郵寄至本處行政室(嘉義市西區垂楊路427號2樓),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處不負郵遞時程延誤之責。
111年8月5日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
一、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及本案招標文件「投標廠商評審須知」,公開本案評審小組委員名單:召集人林憲聰(本處行銷課課長)、副召集人黃秀銀(本處物流課課長)、潘美惠(本處嘉義營業所主任)、張永德(本處虎尾營業所主任)、謝定村(本處斗六營業所主任)。
二、本次更正公告依規定延長等標期1日,並配合修正本案招標文件「招標投標契約文件」、「投標須知」及「外封套面」等3件(僅修改截止投標及開標日期時間),於招標文件未異動。
三、投標廠商如沿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及招標文件投標,仍視為合格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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