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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招標機關基於實際需求,得依原契約條件及運價不變方式,於徵得廠商同意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最長為期1年(12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垂楊路427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於本處行政室出納繳款後憑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垂楊路427號2樓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招標須知第四十五條: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臺灣省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四、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G101汽車運輸業)。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一、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開標時間為109年1月21日上午10:00,開標當日如遇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於恢復辦公日原時段、地點續行開標,不另通知,請各投標廠商密切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訊息。
二、有關各收、發貨單位之作業環境、搬運機具及設備狀況,投標廠商得於投標前聯絡招標機關安排參觀瞭解,並自行衡量國際原油價之波動等各種因素後,反映於標價內(含所生之稅捐及費用)。
三、契約條款如需解說,請於上班時間(週一~週五08:00~17:00)洽本處物流課賀清川先生(05-2225891#341)
四、本採購案評選委員會於開標前成立,另公佈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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