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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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期間為108年4月1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為期1年,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若廠商於履約期間內考核事項均符合契約要求,機關得於履約期限屆滿前依原契約條件及運價不變方式,洽廠商同意後最長得擴充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垂楊路427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免工本費:請於上班時間赴嘉義市垂楊路427號2樓行政室領取;通訊函索:請附貼足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回郵信封應僅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地區號),書明函索標單案號郵寄至本處行政室,並請預留郵件傳遞作業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垂楊路427號2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經濟部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投標之文件:
(1)投標須知第三十七條廠商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機關向金融機關查詢往來資料同意書。
(4)委託代理授權書。
(5)投標標價清單。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企劃書一式6份。
得標廠商於得標後7日內繳納之文件:
(1)契約附件1保密切結書。
(2)契約附件2廠商個人資料告知書。
二、廠商如投標1個以上標的,需個別繳交應交付之資料(即每個標的應獨立投標)。
三、投標廠商如對本採購案標的或契約條款內容有疑問,可洽本採購案請購單位物流課賀清川先生(05-2225891#341)。
四、廠商如對本案投標文件填寫有疑問,可洽本採購案招標單位行政室吳怡瑩小姐(05-2225891#43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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