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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垂楊路427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垂楊路427號2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5年12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營業項目須含旅行業,相關代碼J90201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若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將視為資格不合格。)。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旅行業執照影本。
3.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投標廠商應附供審查之證件清單:(證件請依序裝入標封)
(1) 押標金。
(2)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營業項目須含旅行業,相
關代碼J902011)。
(3) 旅行業執照影本。
(4)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1期或前1期)。
(5)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 投標廠商聲明書。
(7) 企劃書6份。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
出。電子領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3.開標時間如遇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應於恢復上班日繼續辦理,不另通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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