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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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4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營業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4號行政室文書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之規定。*本欄僅摘要,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詳如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丙種(含)以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屋頂作業主管之證明,且該人員之回訓紀錄須在有效期限內。投標時須附上該人員之勞保投保證明,以證明確實為該廠商之員工。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電子招標文件,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3.通訊索函:得於公告規定時間內,須酌收材料工本費新臺幣100元,並附貼足郵資(約52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本處索取投標書表,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處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4.本案投標以中體中文為主,如有特殊材料或專有名詞得以英文呈現。
5. 本案未得標廠商所檢附之服務建議書,機關得保留不超過2份,僅供內部行政歸檔及存查使用,不另作其他用途。其餘文件,由廠商自行負責於決標公告後30日內親自或委託授權人向機關領回,機關不負保管、寄送或通知之責,亦不負擔任何相關費用,逾期未領回者,視為同意由機關逕行銷毀,機關不再另行通知。
6.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價格標文件』(含投標標價清單及報價內容)單獨密封,並於封套外部書明廠商名稱及『價格標』字樣。並與其餘資格及規格文件合併裝入總標封密封投遞。
7.【115年5月27日更正公告補充說明】:本案因配合廠商釐清與設計內容微調,更新招標文件之「設計圖說(版次:0526)」及「工程標單(版次:0526)」。有關圖說第10頁(C-01)之材料規範及試驗工法,請廠商依本次更正後之最新圖說與預算數量內容辦理投標。本案因未變更主要招標內容且未影響總預算金額,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維持原訂時間不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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