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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每次1年並以2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4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檢附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可透過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保全業責任保險單,內容每一意外事故財損(一般客戶)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肆佰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保險自付額不得高於10%,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陸仟萬元。另保險期間至少至105年12月31日止,已繳費之證明文件非採臨時批單投標,106年保全業責任保險單須於106年2月1日前送達機構,承商不得任意變更保險契約。
附加說明
1.餘詳投標須知。
2.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適逢颱風等因素而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時間代之。
3.電子領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