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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時,若廠商履約情形良好(依履約情形評分表≧70分),本廠得依原契約條件、項目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2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對本廠營運有重大影響,為確保廠商具履約能力收取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案對本廠營運有重大影響,為確保廠商具履約能力收取履保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和興路34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於國內完成代操作廢水處理場,處理流程含廢水厭氣、喜氣串連處理系統(規模在每日2,000立方公尺以上),並持有前述實績證明文件。
2.實績證明文件應包括下列要項:
2.1.採購機關(構)之全名、地址。
2.2.該實績廢水處理場之每日平均處理流量及契約作業期限。
2.3.實績證明文件應以中文書寫為原則。
2.4.實績證明文件如屬政府機關或公營機構應檢具合約正本及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如屬民營企業機構應檢具業主核發之完工或驗收證明書、承攬合約書、排放許可證等(非屬政府機關或公營機構之實績證明文件均需經法院或依『公證法』所遴選之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之公證或認證)。
3.廠商需同時具有下列項目之技術人員證書:
3.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1員以上之合格證書及勞健保資料。
3.2.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1員以上之合格證書及勞健保資料。
3.3.缺氧作業主管1員以上之合格證書及勞健保資料。
3.4.荷重一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員1員以上之合格證書及勞健保資料。
3.5.急救人員1員以上之合格證書及勞健保資料。
3.6.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1員以上之合格證書及勞健保資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