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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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和興路34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備500元郵政匯票至製瓶課購買標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和興路345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0日內交貨,施作日起120日內完成(詳施作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資格詳細規定。二、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1期或前1期),詳投標須知規定。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成績合格結業證書(81年6月29日之前取得以結業證書為憑)或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並附上投保資料表(明細),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資格詳細之規定。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詳投標須知。五、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近五年內150噸以上窯爐冷修工作之汰換(須包含拆及築玻璃窯爐))。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六、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二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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