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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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和興路34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500元郵政匯票,親自購取,或以限時掛號函件回郵信封並貼足500元郵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和興路34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營業登記資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註: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總公司97.02.13台菸酒行字第0970003153號函)或會計師簽證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成績合格結業證書(81年6月29日之前取得以結業證書為憑)、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證照或職業安全為管理技術士及投保資料表(明細)『除雇主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外,均需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投保資料表(明細),以證明受雇於該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押標金:
1.由投標廠商所報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百分之3計繳,如以銀行本票或銀行支票其支票抬頭應填寫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押標金』並加以劃線,並依規定放入押標金封內(內置押標金)。
2.依『政府採購法』之「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未得標者當場無息退還;另得標廠商所繳押標金依照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圖說費:
1.電子領標:請廠商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招標文件費新台幣:125元整。
2.現場領標(函索):新台幣:500元郵政匯票,抬頭應填寫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本費用概不退還。
領標方式:
1.電子領標:請廠商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投標時必須繳驗標案「電子繳交憑據」,若發現序號重複之「電子繳交憑據」,以先投標者為有效,後投標者無效。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5月12日工程企字第09400165630號函:自94年7月1日起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須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2.現場領標(函索):可親自來本廠工安課以郵政匯票購取,或以限時掛號函件信封右上角書明函索購投標案號,並附貼足500元郵票 之特大型回郵信封(自行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工本費之郵局匯票寄本廠工安課收,否則不予受理。
領標起止日期:
1.電子領標:上網公告刊登日起至開標當日截標時間前。
2.自購(函購):上網公告刊登日起至開標當日截標時間前。(請自行估算往返郵程,如不及寄達請自行負責)。
現場說明:
本購案不舉行工地說明。各廠商可隨時自行派員前往現場查勘,如有疑問可向本廠主辦單位工安課查詢。『工安課洽詢電話 037-583001分機373,承辦人莊惠雯技士』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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