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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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和興路34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500元郵政匯票,抬頭應填寫為「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本費用概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和興路34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營業登記資料:(註: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結業證書(81年6月29日之前取得以結業證書為憑)、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證照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證照及投保資料表(明細)『除雇主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外,均需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投保資料表(明細),以證明受雇於該公司』。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04新增檔案11.投標廠商聲明書文件*
押標金:
1.由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百分之三計繳,如以銀行本票或銀行支票其支票抬頭應填寫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押標金』並加以劃線,並依規定放入押標金封內(內置押標金)。
2.依『政府採購法』之「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未得標者當場無息退還;另得標廠商所繳押標金依照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現場說明:
本購案不舉行工地說明。各廠商可隨時自行派員前往現場查勘,如有疑問可向本廠主辦單位工安課查詢。『工安課洽詢電話 037-583001分機373,承辦人莊惠雯技佐』。
開標當日除投標廠商代表1~2人(其中一人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等進入開標會場,為維標場秩序,每家廠商代表仍以2人參加為限。(採購法細則48條)
投標廠商電子領標,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者,廠商應於開標當日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單據」或屬已以人工付費領標。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人工領標憑據者,處該廠商人工
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
領標繳費憑據』,惟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
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
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
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
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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