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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折扣率續約3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和興路345號行政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和興路345號文書股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詳如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營業項目記載運輸業務)、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納稅證明或新設立之公司未有納稅證明者,憑稅捐機關發給之統一發票購買證。得標後,應備足每輛總重25公噸(含)以上至42公噸(含)以下之自有或租賃之汽車共計 15 輛,本廠進口麥芽以散裝裝卸,廠商應備有框式傾卸車或密封式輸送散裝貨車,瓶屑應自備傾卸車。
(二)合約生效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扣除國定假日)應檢附參加營運之各輛汽車之總重噸數、牌照號碼、行車執照及司機、助手、派駐本廠聯絡人員名冊(需註明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正本核對後當日發還,車輛及人員異動,須書面提供異動資料備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發票如須統編或抬頭,請事先告知本廠。
(1)電子領標:請廠商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w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50元正。投標時必須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2)現場領標招標文件費:請以現金或郵局匯票新台幣50元正,至本廠行政室購買標單。
(3)函索領標招標文件費:請廠商購買郵局匯票新台幣50元正,抬頭註明「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郵寄本廠行政室購買標單(內附貼足67元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約B4規格)並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右上角請書明函索案號及中文標的名稱)。
檢舉單位: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政風室:037-58479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行政室、地址:苗栗縣竹南鎮和興路345號、電話:037-583001#430、傳真037-58099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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