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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配合本廠運輸需要,得依原條件後續擴充3個月或新台幣3,973,798元(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和興路345號行政室
開標地點
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和興路345號福利大樓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和興路345號文書股
履約期限
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凡領有登記運輸業務項目之公司,並備各型大、小冷藏車(備有溫度記錄器),每次總運能可達約40噸以上(運量約70至3,000箱)之承運能力。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檢附影印本)
1.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合作社不受此限)。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發票如須統編或抬頭,請事先告知本廠。
(1)電子領標:請廠商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w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50元正。投標時必須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2)現場領標招標文件費:請以現金或郵局匯票新台幣50元正,至本廠行政室購買標單。
(3)函索領標招標文件費:請廠商購買郵局匯票新台幣50元正,抬頭註明「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郵寄本廠行政室購買標單(內附貼足52元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約B4規格)並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右上角請書明函索案號及中文標的名稱)。
檢舉單位: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政風室:037-58479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行政室、地址:苗栗縣竹南鎮和興路345號、電話:037-583001#430、傳真037-58099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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