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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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等標期間內來電詢問、Email免費索取
開標地點
本廠(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辦公大樓一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品質及如期履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依本案需求說明等,提交送審資料三份供本廠評核,詳需求說明書。 二、本採購全部應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竣工,完成履約規定項目與內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具有合格之等同或優於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證明文件(含回訓證明文件)及該員所屬事業主勞保證明文件之影本,以資證明為該公司員工(雇主免附勞保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購案不舉行工地說明,各廠商隨時自行派員前往現場查勘,如有疑問可向本案連絡人洽詢。
2. 委託代理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如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授權書得不填寫遞送(請攜帶身分證)。
3. 投標廠商依規定進行減價、比減價或其他事項必須用印或簽署時,其所用之印文或簽署之文字應與授權書正本者相符。
4. 餘詳投標須知及需求說明書。
5. 函購郵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及函索信封未註明採購案名稱者概不予受理。
6. 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投標所在地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截止投標及開標。
7. 廠商對招標文件或契約有爭議時依採購法相關條文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