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01-4-010 已決標公告

114~115年廢水處理設備操作維護作業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上水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200,000
原始預算
$ 48,502,692
底價金額
$ 48,300,000
決標折數
99.7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機關代碼 3.7.74.4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在明
聯絡電話 (04)23381216#384
機關代碼 3.7.74.41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機關地址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
聯絡人 洪在明
聯絡電話 (04)23381216#384
傳真號碼 (04)23362273
電子郵件信箱 300018@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8,502,69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2年之權利,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4 09:00
開標時間 113/12/24 10:00
開標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5%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意願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主要項目為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台灣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之廠商,於截止投標日五年內,曾於國內完成代操作維護廢水處理場,處理流程順序含廢水厭氣、喜氣串聯處理系統,其規模在每日2000立方公尺以上,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持有前述實績證明文件【檢附契約摘要及採購機關(構)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1.實績證明文件至少應包括下列要項: ⑴採購機關(構)之全名、地址。 ⑵該實績廢水處理場之每日平均處理流量及契約作業期限。 ⑶實績證明文件應以中文書寫為原則(該實績證明,如屬政府機關或公營機構應檢具合約正本;該實績證明如屬民營企業機構應檢具業主核發完工、驗收之證明書、承攬合約、請領款證明、排放許可證等,以上資料需經法院公證,檢附其公證之正本)。 2.有能力承攬廠商並具有下列有效證件,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可參加: 一般證件:除規定應繳驗正本者外,其餘證件均得為影本,惟需加蓋廠商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證件不齊或所附證件內容未依規定註明者不予接受,且不接受開標現場及事後補件』。 (5)具有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含在職教育訓練證明文件 及受雇之證明文件(除雇主兼任者外,均需附投保勞保之證 明文件)。 (6)環保署環訓所核發之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貳名合格證明文 件及及其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7)乙級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水質檢測技術士壹名合格證明文 件及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8)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貳名以上法定合格證明文件(含在職 教育訓練)及其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9)缺氧作業主管貳名以上法定合格證明文件(含在職教育訓練) 及其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10)急救人員叁名以上法定合格證明文件(含在職教育訓練)及 其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11)有機溶劑作業主管貳名以上法定合格證明文件(含在職教育 訓練)及其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12)0.5公噸以上3公噸以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貳名以上法 定合格證明文件(含在職教育訓練)及勞、健保投保證明文件 。 (13)使用起重機吊掛作業人員貳名以上法定合格證明文件( 含在職教育訓練)及勞、健保投保證明文件。 (14)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壹名以上法定合 格證明文件(含在職教育訓練)及其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 (15) 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貳名以上法定合格證明文件(含在 職教育訓練)及其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74.4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在明
聯絡電話
(04)23381216#384
機關代碼
3.7.74.41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機關地址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
聯絡人
洪在明
聯絡電話
(04)23381216#384
傳真號碼
(04)23362273
電子郵件信箱
300018@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8,502,69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2年之權利,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4 09:00
開標時間
113/12/24 10:00
開標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5%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意願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主要項目為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台灣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之廠商,於截止投標日五年內,曾於國內完成代操作維護廢水處理場,處理流程順序含廢水厭氣、喜氣串聯處理系統,其規模在每日2000立方公尺以上,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持有前述實績證明文件【檢附契約摘要及採購機關(構)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1.實績證明文件至少應包括下列要項: ⑴採購機關(構)之全名、地址。 ⑵該實績廢水處理場之每日平均處理流量及契約作業期限。 ⑶實績證明文件應以中文書寫為原則(該實績證明,如屬政府機關或公營機構應檢具合約正本;該實績證明如屬民營企業機構應檢具業主核發完工、驗收之證明書、承攬合約、請領款證明、排放許可證等,以上資料需經法院公證,檢附其公證之正本)。 2.有能力承攬廠商並具有下列有效證件,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可參加: 一般證件:除規定應繳驗正本者外,其餘證件均得為影本,惟需加蓋廠商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證件不齊或所附證件內容未依規定註明者不予接受,且不接受開標現場及事後補件』。 (5)具有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含在職教育訓練證明文件 及受雇之證明文件(除雇主兼任者外,均需附投保勞保之證 明文件)。 (6)環保署環訓所核發之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貳名合格證明文 件及及其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7)乙級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水質檢測技術士壹名合格證明文 件及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8)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貳名以上法定合格證明文件(含在職 教育訓練)及其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9)缺氧作業主管貳名以上法定合格證明文件(含在職教育訓練) 及其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10)急救人員叁名以上法定合格證明文件(含在職教育訓練)及 其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11)有機溶劑作業主管貳名以上法定合格證明文件(含在職教育 訓練)及其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12)0.5公噸以上3公噸以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貳名以上法 定合格證明文件(含在職教育訓練)及勞、健保投保證明文件 。 (13)使用起重機吊掛作業人員貳名以上法定合格證明文件( 含在職教育訓練)及勞、健保投保證明文件。 (14)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壹名以上法定合 格證明文件(含在職教育訓練)及其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 (15) 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貳名以上法定合格證明文件(含在 職教育訓練)及其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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