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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契約金額提前於契約結束日前用畢,配合本廠運輸需要得依原條件及原決標價後續擴充2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分別為竹南線:新臺幣405,000元整;善化線:新臺幣111,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得標後必然履行契約,防範圍標或妨礙採購程序公正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必然履行契約,且防範投標人圍標或妨礙採購程序公正
履約期限
自112年9月20日起至113年9月19日止(共1年)。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投標時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凡領有登記運輸業務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凡領有登記運輸業務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納稅證明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通訊函索(建議自備隨身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附回郵信封貼足43元(右上角註明函索112-3000-2-015 0.33公升生啤酒冷藏運輸-竹南善化線)寄本廠事務股函索投標書表。
2.本廠函索(建議自備隨身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逕向本廠事務股領取投標書表。
3.電子領標:招標文件提供廠商利用電子方式下載,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函購郵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及函索信封未註明索標名稱或案號者不予受理。
2.所有招標文件不得任意修改、加註。
3.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363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政風室:04-23381216轉42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