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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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110158@mail.ttl.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於等標期間內攜隨身碟至本廠工安課免費下載領取或自行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開標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本廠辦公大樓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投標總金額之百分之五。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郵寄或專人於截標期限前送達本廠文書股。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詳財物規範暨安裝說明書【履約規定】一、履約期限之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具有合格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證明文件,含在職教育訓練(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規定]:
(1)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無法使用本方式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2)未採線上繳納者,其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投標廠商以現金繳納時,得至本廠行政室出納股(414台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或由各金融機構電匯至本公司帳戶:臺灣銀行黎明分行;戶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帳號:第079036050228號,並取得收據聯附入投標文件中參與投標,亦得於本機關詢問時交付該收據聯。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機關「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為受款人。
其他:
1.函購郵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及函索信封未註明索標名稱或案號者不予受理
2.所有招標文件不得任意修改、加註。
3.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
4.依採購法第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5.受理檢舉或貪瀆不法單位信箱及電話:
(1)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2)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73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4)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5)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363
(6)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政風室:04-23381216轉420
(7)法務部廉政署 專線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工安課(04-23381216轉37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規定
(1)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無法使用本方式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2)未採線上繳納者,其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投標廠商以現金繳納時,得至本廠行政室出納股(414台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或由各金融機構電匯至本公司帳戶:臺灣銀行黎明分行;戶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帳號:第079036050228號,並取得收據聯附入投標文件中參與投標,亦得於本機關詢問時交付該收據聯。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機關「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為受款人。
其他:
1.函購郵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及函索信封未註明索標名稱或案號者不予受理
2.所有招標文件不得任意修改、加註。
3.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
4.依採購法第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5.受理檢舉或貪瀆不法單位信箱及電話:
(1)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2)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73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4)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5)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363
(6)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政風室:04-23381216轉420
(7)法務部廉政署 專線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工安課(04-23381216轉37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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