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10158@mail.ttl.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2年之權利,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契約為期2年,第一年於契約執行至10月起,以及第二年於契約執行至6月起,得分別對廠商辦理評鑑,評鑑結果係辦理是否續約之依據,詳如說明書第14條,廠商於第二年評鑑合格後,本廠將函文廠商是否同意辦理後續議價作業程序,承商須於14日曆天內函覆本廠,倘評鑑結果不合格或廠商不同意續約,則本廠將辦理重新招標作業,詳委外操作維護說明書之十三、十四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於等標期間內攜隨身碟至本廠工安課免費下載領取或自行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下載。
開標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本廠辦公大樓一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郵寄或專人於截標期限前送達本廠文書股。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台灣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之廠商,於截止投
標日前五年內,曾於國內完成代操作維護廢水處理場,處理流程
順序含廢水厭氣、喜氣串聯處理系統,其規模在每日二、○○○
立方公尺以上,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
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持有前述實績
證明文件【檢附契約摘要及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
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1.實績證明文件至少應包括下列要項:
(1)採購機關(構)之全名、地址。
(2)該實績廢水處理場之每日平均處理流量及契約作業期限。
(3)實績證明文件應以中文書寫為原則(該實績證明,如屬政府機關
或公營機構應檢具合約正本;該實績證明如屬民營企業機構應檢
具業主核發完工、驗收之證明書、承攬合約、請領款證明、排放
許可證等,以上資料需經法院公證,檢附其公證之正本)。
2.有能力承攬廠商並具有下列有效證件,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可參
加 :一般證件:除規定應繳驗正本者外,其餘證件均得為影本,
惟需加蓋廠商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證件不齊或所附證件內容
未依規定註明者不予接受,且不接受開標現場及事後補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當年度台灣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押標金繳交方式
(1)現金:投標廠商應於標單投遞前繳納至台灣銀行黎明分行,存款戶名:[臺灣菸酒
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存款帳戶:
079036050228
號。
(2)即期支票:以銀行本行本票、銀行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
公債、設定職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
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證單為之,受款人應署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
其他:
1.函購郵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及函索信封未註明索標名稱或案號者不予受理
2.所有招標文件不得任意修改、加註。
3.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
4.依採購法第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除屬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者外,不適用申訴制度)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5.受理檢舉或貪瀆不法單位信箱及電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2)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法務部調查局之檢舉電話為:02-29177777、檢舉信箱為: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04-23038888、檢舉信箱為: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
(5)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363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政風室:04-23381216轉42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工安課(04-23381216分機37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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