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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本案自決標次日起至10月30日前完成履約標的(含試車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
登記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
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
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
之納 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
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
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
復表代之。
(3)具相關公會或工業會會員證並持有影本。
(4)雇有具合格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以上資格證明文件,含在
職教育訓練(回訓)證明及所屬事業主勞保證明文件並持有影
本。(雇主為職安人員得免附勞保證明文件) 。
(5)雇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之資格者,其資格須符合消防
法第七條第四項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之規定,
並附上回訓紀錄及勞工保險證明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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