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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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續約擴充之權利,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完成續約議價擴充,機關得依原契約數量之100%範圍內保留續約擴充。執行續約擴充之新契約履約期限依新契約所訂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美工路6號(工務課)
付款方式
郵購或自購者酌收工本費1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逕寄至本廠或到廠購取文件。郵購者,請附回郵信封貼足掛號郵資之大型信封,並計算郵遞時程,郵寄花蓮縣花蓮市美工路6號,並請註明欲購取之標案名稱及案號。
開標地點
花蓮縣花蓮市美工路6號(機關行政大樓2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為確保履約保障及執行之順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美工路6號(本廠行政室文書股)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需具有缺氧作業主管且取得相關證明,且依職業安全法規之規定接受缺氧作業主管在職教育訓練(必須檢附定期回訓資料使為合格)及投保資料表。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成績合格結業證書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證照及投保資料表(明細),以證明受雇於該公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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