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30206@mail.ttl.com.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自購者酌收工本費1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逕寄至本廠或到廠購取文件。郵購者,請附回郵信封貼足掛號郵資之大型信封,並計算郵遞時程,郵寄970花蓮市美工路六號,並請註明欲購取之標案名稱及案號。
截止投標
110/10/13 13: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0/10/14 13: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0/10/13 14: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0/10/14 13: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8227151#436))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四)提供性能良好之運輸車輛證明。
(五)原住民證明文件(原住民廠商應附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3 13: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0/10/14 13:3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