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430-2-071 已決標公告

0.6L黃金高粱禮盒及紙箱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耀暘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
機關代碼 3.7.74.3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朱初信昌
聯絡電話 (03)8227151#438
機關代碼 3.7.74.39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美工路6號
聯絡人 朱初信昌
聯絡電話 (03)8227151#438
傳真號碼 (03)8226241
電子郵件信箱 1011247@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續約擴充之權利,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完成續約議價擴充,機關得依原契約數量之100%範圍內保留擴充續約。執行續約擴充之新契約履約期限依新契約所訂為準。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美工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需費用。郵購者:請自行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52元之大型信封,並計算郵遞時程,郵寄97064花蓮市美工路六號,並請註明欲購取之標案名稱及案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8 14:30
開標時間 106/12/08 15:00
開標地點 97064花蓮縣花蓮市美工路6號--花蓮酒廠行政大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8,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美工路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年6個月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備註:經濟部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間如遇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應於恢復上班當日同時段繼續辦理,不另通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郵購者:請自行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52元之大型信封,並計算郵遞時程,郵寄97064花蓮市美工路六號。註明欲購取之標案名稱及案號。 (二)親自購者: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時止至本廠購取文件。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招標文件費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8 14: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74.3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朱初信昌
聯絡電話
(03)8227151#438
機關代碼
3.7.74.39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美工路6號
聯絡人
朱初信昌
聯絡電話
(03)8227151#438
傳真號碼
(03)8226241
電子郵件信箱
1011247@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續約擴充之權利,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完成續約議價擴充,機關得依原契約數量之100%範圍內保留擴充續約。執行續約擴充之新契約履約期限依新契約所訂為準。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美工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需費用。郵購者:請自行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52元之大型信封,並計算郵遞時程,郵寄97064花蓮市美工路六號,並請註明欲購取之標案名稱及案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8 14:30
開標時間
106/12/08 15:00
開標地點
97064花蓮縣花蓮市美工路6號--花蓮酒廠行政大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8,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美工路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年6個月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備註:經濟部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間如遇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應於恢復上班當日同時段繼續辦理,不另通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郵購者:請自行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52元之大型信封,並計算郵遞時程,郵寄97064花蓮市美工路六號。註明欲購取之標案名稱及案號。 (二)親自購者: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時止至本廠購取文件。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招標文件費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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