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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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向廠商續約擴充之權利,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完成續約議價擴充,機關得依原契約期限之100%範圍內保留擴充續約。執行續約擴充之新契約履約期限依新契約所訂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需費用。郵購者:請自行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52元之大型信封,並計算郵遞時程,郵寄97064花蓮市美工路六號,並請註明欲購取之標案名稱及案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11月1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間如遇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應於恢復上班當日同時段繼續辦理,不另通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郵購者:請自行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52元之大型信封,並計算郵遞時程,郵寄97064花蓮市美工路六號。註明欲購取之標案名稱及案號。
(二)親自購者: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時止至本廠購取文件。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招標文件費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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