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本里中華路一段335號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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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本里中華路一段3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本里中華路一段33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再利用廠商之資格文件:
A.投標廠商之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及其配合本案清除之廠商的清除許可文件,或投標廠商之清除許可文件及其配合本案再利用處理廢棄物廠商之處理許可文件,或投標廠商之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及清除許可文件。(處理許可文件不得為試運轉處理許可文件)
B.下列任一資格文件
a.再利用於肥料原料者,必須依據肥料管理法及相關法規 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肥料登記證。
b.再利用於土壤改良者,再利用處理機構應取得當地農業主管機關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投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證明:
受僱證明:應提出廠商與受僱人間勞保證明(負責人則免)。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證書之證書,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須附下列證書之一:(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於81年6月30日以後結業者)。(2) 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於81年6月30日前結業者)。(3)甲、乙或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僱用勞工在29人以下得由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須持有丙種以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 (除雇主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外,均需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投保資料表(明細),以證明受雇於該公司)供審查。另須檢附有效回訓證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每兩年應至少參加12小時在職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每兩年應至少6小時在職教育訓練)。(期滿證明非結業證書或證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