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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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契約有效期間內(自決標日起18個月),本購案得因生產需要,徵得廠商同意以換文方式辦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第1項在10,000個、第2項在8,000個、第3項在5,000個範圍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山路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其他:
1.詳投標須知
2.規格書(需解說請洽05-2215721#301製造課李鴻楚先生)。
3.【廠商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案招標機關: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酒廠。地址: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山路4號 電話:(05)2215721 傳真:(05)2205251
4.電子招標文件,非經本廠同意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5.在契約有效期間內(自決標日起18個月),本購案得因生產需要,徵得廠商同意以換文方式辦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第1項在10,000個、第2項在8,000個、第3項在5,000個範圍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免召開議價會議。
公告履約期限附加說明:本案除第一批訂定履約天數/數量外,其餘視本廠需要在契約期限內(自決標日起18個月)分批以公文通知承商交貨,無固定日期,故公告履約期限訂為自決標日起18個月。
開標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山路4號本廠二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酒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酒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山路4號本廠文書股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證明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備註:經濟部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本案共3項:
第1項:0.5公升竹葉青一打裝紙箱10,000個。
第2項:0.6公升玉山大曲酒(59.5%)一打裝紙箱8,000個。
第3項:0.3茅台酒二打裝紙箱5,000個。
※本採購依採購法第96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之規定辦理。(詳投標須知 五十七、其他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通訊領標:自公告日起,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單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本廠行政室採購收,索取投標書表,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廠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2.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起於上班時間洽本廠行政室(電話分機432)領取。
3.領標地點: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山路4號。
4.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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