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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山路4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資格為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內政部登記合格「室內裝修業」)(需具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1.廠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廠商資格為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內政部登記合格「室內裝修業」)(需具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或乙種(含以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及該員勞工保險納保證明包含回訓證明文件(該員需為投標廠商負責人或員工),投標廠商負責人得免付勞工保險納保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5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2.估驗款:
a.工程進度達25%時,給付合約價款20%,累付合約價款20%。
b.工程進度達50%時,給付合約價款20%,累付合約價款40%。
c.工程進度達80%時,給付合約價款30%,累付合約價款70%。
d. 工程進度達100%時,給付合約價款15%,累付合約價款85%。
e.尾款俟驗收合格及工程取得相關證照(如室裝許可、消防核可 、使用執照變更等)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支付15%累付合約價款1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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