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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山路4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 (含性能測試、教育訓練)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提出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有C、E製造、安裝業。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聘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證明(需有回訓證明且在有效期間
內),及持有該公司勞工保險證明(負責人則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 招標方式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9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除依第20條及第22條辦理者外,應公開招標」之規定辦理公開招標。
3. 依機關辦理採購之廠商家數規定一覽表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第2次開標家數:得不受本法第48條第1項3家廠商之限制,由招標機關決定」,如辦理第2次或以上公開取得報價單若未達3家廠商報價,本廠將予於開標。
4. 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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