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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山路4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提出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有能源技術服務業。
(2) 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有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3) 額外提出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需與投標廠商同一公司)。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聘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之證明:
3.1受僱證明:應提出廠商與受僱人間勞保證明(負責人則免)。
3.2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證書之證書,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有關規定須附下列證書之一:(1)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於81年6月30日以後結業者)。(2)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於81年6月30日前結業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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