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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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間內,依契約總數量之100%範圍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洽廠商同意後辦理增購並續約1年6個月,並於契約期限內完成增購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二十八路二號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福利大樓開標室(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28路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中酒廠保管金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二十八路二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年6個月,由機關視實際需求通知交貨日期及數量。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2. 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3.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 電子招標文件,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5. 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6. 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7.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親自至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行政室領取或以郵件函索需附貼足郵資7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投標書表(請註明案名或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28路2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行政室收.或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上網領取;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機關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8. 本契約所稱日(天)數,日曆天計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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