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80193@mail.ttl.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二十八路二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中酒廠保管金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二十八路二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電子招標文件,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親自至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行政室領取或以郵件函索需附貼足郵資7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投標書表(請註明案名或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台中市西屯區工業28路2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行政室收.或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上網領取;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機關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4.本契約所稱日(天)數,日曆天計算。
5.投標廠商所送型錄及相關文件經審查合格後如本案因故無法決標,於下次依同規範重新招標時得延用前次所送之型錄及相關文件,免再重新送件審查,惟投標廠商必須於規格標內(建議以A4紙張書寫)註明,本次投標規範應檢具之文件,前已送機關並經審查合格,則可免再檢具,並視為規格合格(本項適用第二次以後公開招標)。
6.全車不得為拼裝車,係不得自市場或工廠中拆解它車或二手車市中購入相關零組件再加以拼裝。
7.決標後堆高機、引擎如係進口貨應附進口證明,若為非進口品,廠商須開放工廠配合驗收人員考察檢視履約能力。如發現拼裝、進口稱自製品…等不符規定事實者,將得予以解約且不返還履約保證金。
8.經發現廠商有偽造、變造履約相關文件及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等情形者,本公司將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