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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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於契約期間內,依契約總數量之100%範圍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洽廠商同意後辦理增購並續約一年六個月,並於契約期限內完成增購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二十八路二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二十八路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電子招標文件,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3.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親自至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行政室領取或以郵件函索需附貼足郵資7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投標書表(請註明案名或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台中市西屯區工業28路2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行政室收.或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上網領取;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機關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4.本契約所稱日(天)數,日曆天計算。
5.自決標日起,由機關視需要通知交貨。
6.契約期限:自決標日起一年六個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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