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310586@mail.ttl.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二十八路二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二十八路二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機械(器)、電機(氣)廠商。。(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請廠商自行列印後附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無公司執照證件
者,請以1.經濟部公司登記核准函或2. 公司登記證明書或3.公司變更登記表等證件影本代替之)或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註: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
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二)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領標: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12月28日13:30時止,至工安課親自領取(自備隨身碟)或電子領
標。
2.郵購領標: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12月28日13:30時止(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寄:台中市西屯區工
業二十八路二號,本廠工安課承辦人收,來函左上方寫明購置案名稱,內附回件大信封、自備隨身
碟,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 52 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