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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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宜蘭市舊城西路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標單文件售價每份1000元, 附回郵信封向宜蘭酒廠工安課承購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宜蘭酒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宜蘭酒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宜蘭市舊城西路3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有能力承攬消防設備廠商, 持有商業設立或公司證明文件, 有效完稅證明, 無不良信用證明, 聘雇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者之證明文件
二.有能力承攬廠商,持有商業設立或公司證明文件, 有效完稅證明, 無不良信用證明,於履約階段須檢附聘雇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者之證明文件.(於決標後一周內檢附)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雇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者之證明文件或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有能力承攬消防設備廠商, 持有商業設立或公司證明文件, 有效完稅證明, 無不良信用證明, 聘雇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者之證明文件
二.有能力承攬廠商,持有商業設立或公司證明文件, 有效完稅證明, 無不良信用證明,於履約階段須檢附聘雇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者之證明文件.(於決標後一周內檢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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