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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宜蘭市舊城西路3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
1.基本資格:營造業公司登記(設立)或室內裝修業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E101011綜合營造業: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有效公會會員證。
(3).E102011土木包工業:應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有效公會會員證。
(4).E801060室內裝修業:應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應屬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3.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相關證明文件及投保資料表(明細)『除雇主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外,均需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投保資料表(明細),以證明受雇於該公司』。
4.品管人員相關證明文件。(品管人員資格應接受工程會或其委託訓練機構辦理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取得前開結業證書逾4年者,應再取得最近4年內之回訓證明,始得擔任品管人員)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
1.基本資格:營造業公司登記(設立)或室內裝修業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E101011綜合營造業: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有效公會會員證。
(3).E102011土木包工業:應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有效公會會員證。
(4).E801060室內裝修業:應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應屬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3.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相關證明文件及投保資料表(明細)『除雇主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外,均需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投保資料表(明細),以證明受雇於該公司』。
4.品管人員相關證明文件。(品管人員資格應接受工程會或其委託訓練機構辦理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取得前開結業證書逾4年者,應再取得最近4年內之回訓證明,始得擔任品管人員)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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