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61029@mail.ttl.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西路3號宜蘭酒廠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函索須附回郵99元大型信封註明標案名稱寄宜蘭酒廠行政室索取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西路3號宜蘭酒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西路3號宜蘭酒廠行政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購案投標文件酌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廠商請於領取投標文件前,先行至宜蘭市舊城西路3號(行政室出納)繳交工本費後,憑工本費收據至機關行政室領取投標文件。或以銀行支票、郵政匯票(抬頭應填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宜蘭酒廠)繳交工本費,附貼足郵資〈限時〉新臺幣99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109-0340-1-008 、109年度宜蘭酒廠系統保全服務」,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機關索取投標書表,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機關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3.其他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8條。
4.因招標文件補充「保全區域圖」,開標日延後2天,原訂109年5月4日,改至109年5月7日星期四開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