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40-2-002 已截止

桃園營業處竹苗處倉太陽光電建置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公告日:115/07/09 截止日:115/07/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48,667,000

押標金
$ 2,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機關代碼 3.7.74.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鍾文勳
聯絡電話 (03)3385725#431
機關代碼 3.7.74.3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聯絡人 鍾文勳
聯絡電話 (03)3385725#431
傳真號碼 (03)3365574
電子郵件信箱 150268@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本機關行政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300元
付款方式 以現金或郵政匯票購置之。匯款戶頭: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帳號:台灣銀行桃園分行026037090983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7/30 10: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1樓開標室(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本機關行政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一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營業項目代碼須具備『電器承裝業(E601010)』,且具備『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或『發電業(D101011)』三者擇一之登記;並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現於國內或國外持有且已完工併聯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其單一案場設置容量應達500瓩以上,且累計設置容量應達1,000瓩以上。須檢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併聯文件、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影本、承攬契約簽約頁面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標的涉及主管機關行政審查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併聯作業,履約期限分兩階段計算: 1.第一階段(規劃設計、簽證及行政備案):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系統規劃設計、結構及電氣相關簽證作業、文件送審,並取得主管機關(能源署或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備案文件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併聯審查同意文件。 2.第二階段(實體施作與完工併聯):廠商應於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備案文件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併聯審查同意文件(以兩者發文日期較晚者為準)之次日起100工作天內,完成設備安裝、系統測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併聯運轉、掛表及申報竣工作業。 本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掛表之日為履約完竣日;如無法確認掛表日期者,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證明文件發文日為準。廠商應於履約完竣後立即向機關申報竣工,並依契約及規範書規定辦理系統性能測試及驗收程序。 二、機關內部受理廠商檢舉方式: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檢舉電話:02-23214567轉1920;地址:100035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4號;電子郵件檢舉信箱:6019@mail.ttl.com.tw。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政風室:03-333587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74.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鍾文勳
聯絡電話
(03)3385725#431
機關代碼
3.7.74.3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聯絡人
鍾文勳
聯絡電話
(03)3385725#431
傳真號碼
(03)3365574
電子郵件信箱
150268@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本機關行政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300元
付款方式
以現金或郵政匯票購置之。匯款戶頭: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帳號:台灣銀行桃園分行026037090983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7/30 10: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1樓開標室(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本機關行政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一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營業項目代碼須具備『電器承裝業(E601010)』,且具備『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或『發電業(D101011)』三者擇一之登記;並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現於國內或國外持有且已完工併聯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其單一案場設置容量應達500瓩以上,且累計設置容量應達1,000瓩以上。須檢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併聯文件、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影本、承攬契約簽約頁面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標的涉及主管機關行政審查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併聯作業,履約期限分兩階段計算: 1.第一階段(規劃設計、簽證及行政備案):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系統規劃設計、結構及電氣相關簽證作業、文件送審,並取得主管機關(能源署或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備案文件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併聯審查同意文件。 2.第二階段(實體施作與完工併聯):廠商應於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備案文件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併聯審查同意文件(以兩者發文日期較晚者為準)之次日起100工作天內,完成設備安裝、系統測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併聯運轉、掛表及申報竣工作業。 本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掛表之日為履約完竣日;如無法確認掛表日期者,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證明文件發文日為準。廠商應於履約完竣後立即向機關申報竣工,並依契約及規範書規定辦理系統性能測試及驗收程序。 二、機關內部受理廠商檢舉方式: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檢舉電話:02-23214567轉1920;地址:100035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4號;電子郵件檢舉信箱:6019@mail.ttl.com.tw。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政風室:03-333587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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