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50268@mail.ttl.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本機關行政室)
付款方式
以現金或郵政匯票購置之。匯款戶頭: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帳號:台灣銀行桃園分行026037090983號。
開標地點
本機關1樓開標室(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本機關行政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營業項目代碼須具備『電器承裝業(E601010)』,且具備『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或『發電業(D101011)』三者擇一之登記;並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現於國內或國外持有且已完工併聯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其單一案場設置容量應達500瓩以上,且累計設置容量應達1,000瓩以上。須檢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併聯文件、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影本、承攬契約簽約頁面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標的涉及主管機關行政審查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併聯作業,履約期限分兩階段計算:
1.第一階段(規劃設計、簽證及行政備案):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系統規劃設計、結構及電氣相關簽證作業、文件送審,並取得主管機關(能源署或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備案文件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併聯審查同意文件。
2.第二階段(實體施作與完工併聯):廠商應於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備案文件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併聯審查同意文件(以兩者發文日期較晚者為準)之次日起100工作天內,完成設備安裝、系統測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併聯運轉、掛表及申報竣工作業。
本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掛表之日為履約完竣日;如無法確認掛表日期者,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證明文件發文日為準。廠商應於履約完竣後立即向機關申報竣工,並依契約及規範書規定辦理系統性能測試及驗收程序。
二、機關內部受理廠商檢舉方式: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檢舉電話:02-23214567轉1920;地址:100035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4號;電子郵件檢舉信箱:6019@mail.ttl.com.tw。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政風室:03-333587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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