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50268@mail.ttl.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本機關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工本費貳佰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購置之。匯款戶頭: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帳號:台灣銀行桃園分行026037090983號。
開標地點
本機關1樓開標室(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履約品質,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本機關行政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共計12個月)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惟機關如因故結束門市暨便利商店營運時,本機關得以書面通知變更或終止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地點:
1.機關轄屬桃園門市、苗栗門市及新竹便利商店。
(1)桃園門市(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2)苗栗門市(苗栗市新東街22號)
(3)新竹便利商店(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9號)
2.機關於契約期間內在其轄區內新增設之門市/便利商店。
3.機關轄區內臨時舉辦品評活動須使用便利店POS系統開單之推廣場所。
(二)機關內部受理廠商檢舉方式:
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檢舉電話:02-23214567轉363;檢舉信箱:臺北南海郵局第108號信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6019@mail.ttl.com.tw。
2.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政風室:03-333587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